在职员工2017年冬季取暖费报销事宜通知各办公机关,项目组同事: 根据税务部门的2017年度制度改革最新精神和相关规定,2017年度公司正式员工(含合同制)取暖费报销事宜具体操作流程以及注意事项如下: 1.提交取暖费发票的最晚截止日期为2017年11月25日(不含当日)。 2.发票抬头必须是本人或者本人加身份证号码,直系亲属抬头的取暖费发票将不可以报销。 3.报销取暖费房屋的产权证明(含购房网签合同),必须含有被报销人的名字,名字与发票抬头需一致。 4.报销除需上交发票外,还需要提供个人房屋产权证或网签合同首页和最后签字页的复印件。 5.本年度员工租赁房屋将无法报销任何福利费用。 工会员工福利办公室 2017.10.2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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